1.貴州土石方工程施工前應進行挖方、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配,減少重複挖運。
2. 土方平衡調配應盡可能與城市規劃和農田水利相結合將餘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文明施工。
3. 當貴州土石方工程挖方較深時,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並避免危害周邊環境。
4.在挖方前,應做好地麵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5. 平整場地的表麵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小於2‰。平整後的場地表麵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400㎡取1點,但不應少於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1點,每邊不應少於1點。
6. 貴州土石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麵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麵控製樁和水準控製點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複查和檢查。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緣。
7. 對雨季和冬季施工還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